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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还要借选民?

Posted July. 03, 2003 22:03   

朝野27名议员面对明年的议会选举,向国会提交了以“借选民”为内容的《选举法》修正案。这是本着议员私人利益推翻国家的核心——行政单位的利己主义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此次修正案中署名议员所在的大部分选举地区有可能因人口下线达不到规定而从今年末实施的选举区划定中消失,对此,他们心知肚明。这不是出于在附近地区即使借来紧缺的选民,也要搞活自己地区,并利用现议员的优惠条件维持议员身份的意图吗?

宪法法院2001年10月为了“选举平等性”,对于选区人口差距最高达到3.65比1的现行选区法做出了违宪裁定,并决定截止到2003年将差距缩小到3比1。如果选区间的人口差距达3比1,那么选区最少人口将达10.5万~11万人,也就是说此次提交选举法修正案的议员们想从附近选区借来缺乏的选民,并救活自己的选区。宪法法院的主旨也在于“人口公平性”,因此他们主张,地区选民的部分调节,构不成问题。

然而,如果真正实施这一修订案,那么以市、郡、区为中心的行政单位将会崩溃,继而导致整个国政混乱局面。如果欲防止出现混乱,须改编行政区域,但如果考虑时间因素,这一方案又并非可行之举。他们还以维持选区地位的名义推出了国会议员的“地区代表性”主张。但令人质疑的是如果从附近选区借来选民并维持选区地位,那又何所谓代表某某地区。

此次选举法的修正案是不符合常识与原则的典型的“为本党利益改划选区区分的法案”(gerryman dering),因此,理应撤回已提交的修正案。继“借议员”之后,又尾随“借选民”,此理岂有。当前,摆在朝野两党的首要工作是确定划分选区所需的选区制度和议员定数制度。这样才能在年末以前结束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