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市场上流通的浊酒和清酒中检测出禁止使用于酒类的糖精。
食品医药安全厅23日表示,最近对市面上的782瓶浊酒和清酒取样,并进行糖精检验的结果,在36个企业的67种产品(占总数8.6%)中检测出糖精成分,因此要求国税厅对相关企业采取行政措施。
此次检测出的糖精浓度每公斤最少为0.03毫克,最多为229毫克。
糖精的甜味是白糖的300倍左右,是一种人工甜味调料,因糖精可能致癌而曾引发争论。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规定人体1天摄入糖精的许可量是每公斤体重为5毫克。据此规定,体重为60公斤的成人一天可以摄入的糖精量为300毫克。
目前,在国内食品添加剂法规中规定许可在泡菜、腌制食品、饮料类、鱼肉加工品等8种食品以一定标准使用糖精,但是严禁使用于酒类。
食品医药品安全厅表示:“虽然规定对酒类禁止使用糖精,但是糖精的价格仅为主流甜味剂Aspartame(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酸)和Stevioside(甜菊糖)的6分之1~8分之1。因此我认为,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使用糖精。”
食品医药品安全厅从今年开始把浊酒和清酒包括在酒类特别管理对象范围,并在全国展开每月集中取样并进行集中检查。
宋相根 songmo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