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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间的公寓管理费差距达到4倍

Posted December. 04, 2002 22:51   

据悉,大城市各地区出售公寓的每坪管理费差距达到了4倍。

特别是竣工时面积相似的公寓也因地区差异,其管理费用的差距达到了2倍以上。

公平交易委员会最近对汉城首都周围地区和釜山、大邱、大田、光州地区的339个出售公寓园区和165个租赁公寓进行了管理费调查,并在4日公布了统计结果。结果显示,出售公寓的每坪平均总管理费为2479韩元,租赁公寓的每坪平均总管理费是1854韩元。

如果把公寓面积假设为32坪,那么其平均总管理费,出售公寓为7.9328韩元、租赁公寓为4.6750韩元。总管理费中没有包括根据家庭使用量而不同的取暖费和供热水费。

出售公寓的每坪管理费的最高额是4655韩元,是最低金额的3.7倍。租赁公寓的每坪管理费的最高额是4111韩元,是最低金额的5.4倍。

出售公寓的管理费其面积越大、园区规模越小、竣工时间越早,则其费用越多。还有汉城地区比地方、自治管理比委托管理、6层以上~15层以下高层公寓比5层以下或者16层以上超高层公寓、集中供暖比个别供暖和地区供暖,其管理费多出很多。

租赁公寓与出售公寓不同,其面积越小管理费就越多,15坪以下公寓的管理费比30坪以上公寓多2倍以上。

公平交易委员会向建设交通部提出要求称,改善“共同住宅管理令”把可以共同管理的公寓对象限制为3个园区、1000户。同时决定,劝告给予管理所所长具有办公费用性质“业务推进费”的9家租赁公寓企业,使其改善这一措施,并引导企业下调管理费用。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