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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放弃核应先于签订不可侵犯条约

Posted October. 25, 2002 22:57   

违背承诺后,东躲西藏最终被抓住,那该如何处理?有错就大胆承认,而且知过必改,并承诺绝不再犯,这才是文明社会的常识和道理。昨日,就北韩的核武器开发,北韩外务省所发生的谈话是不符合上述常识和道理的,而且是令人失望的谈话。

  

此次危机的核心是北韩违背《日内瓦协议》、《南北无核化共同宣言》等承诺,暗地里开发浓缩铀为主原料的核武器,并且最终这一事实被揭露后,北韩无可耐何地承认了这一事实。之所以我国多次强调“解除危机的首要任务就是北韩宣布放弃核开发”是因为,就是有着上述前因后果。即使到了这一步,北韩仍主张只有签订北美不可侵犯条约,才有可能解除安全担心的做法是前后颠倒的无理取闹之举。

北韩可以认为美国的存在是一种威胁,但这不能成为北韩可以违背承诺和正正当当地进行核开发的理由。难道北韩不清楚,北韩的持续开发和出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拥有超出自卫范围的庞大的常规军事力量等美国的担心上,北韩自身有着不可退卸的责任吗?如果北韩真心希望进行对话,就不应该固执己见要求先签不可侵犯条约,后解决核问题,而是应该表示至少可以调换一下上述先后顺序的诚意。

还应密切关注曾要求用和平协定更替停战协定的北韩主张签订北美不可侵犯条约的事实。这是因为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北韩欲与美国解决核问题,而把南韩排斥在外的意图很明确。导致这种“孤立无援”形势的主角就是不顾核问题已构成与民族的将来息息相关的重大威胁,并且连指责北韩也做不到,而一味地强调通过对话进行解决的政府。

政府应直接面对事态的发展,并且为了能够在明天进行的韩美日三国首脑会谈上达成坚决的协议而全力以赴。政府不能坚持着稀里糊涂的立场,再犯像94年核危机是那样,被排除在谈判桌之外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