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进行总统选举之际,各公共机构或媒体通过因特网诽谤特定候选人或有组织地阻挠对方选举运动的非法网络选举运动正变得日益猖狂。
据警察厅于23日透露,在1998年6月进行地方选举和1997年总统选举时未曾有过的非法网络选举犯罪嫌疑人,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在2000年进行的第16届议会选举时,共有148人被举报,之后在“6.13”地方选举时,共有466人被举报,正在急速增多。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就将于12月进行的总统选举活动,从今年1月到8月,共举报了1935件网络选举犯罪的嫌疑人,并委托警方进行调查或删除网络上的有关文章等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
由于通过因特网散布子虚乌有的事实和对对方候选人进行诽谤,其传播力度非常强,并且在与事实毫无相关的情况下,还会给相关候选人带来一种致命的打击,所以警方等有关当局正在苦心研究相关对应方案。
据警方透露,目前社会上正以下列几种方式进行非法网络选举运动:△雇用网络“说客”下载诽谤文章△在有利于对方候选人的文章上添加不计后果的“答复”(REPLY)△以“市民记者”的名义向因特网媒体散布子虚乌有的事实△以“黑客”的身份进入或发送病毒的方式攻击对方网络服务器等。
据此,警方动员了653名各地方警察厅和一线警署的网络要员,对各政党和入选候选人及各媒体公司的1050个网站展开了24小时巡逻及监视活动。
目前,警方还就包括通过各政党网站和电子邮件进行的事前选举运动,对以“黑客”的身份进入及发送病毒破坏对方阵营的网络服务器及泄露选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展开了集中管制活动。
不过,由于即使被举报,到接受刑事处罚仍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很有可能出现“先影响对方,日后再接受处罚”式的非法选举运动现象,故有人指出,为了从根本上取缔这种现象,有必要推出相关的制度性法规。
警方一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总统选举活动即将开始进行,已在对非法网络选举运动进行集中管制,但由于它是政治性及特别敏感的案件,所以对此进行管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有必要制定出因特网告示板实名制。”
中央选管委事务官金周宪指出:“对有可能被利用于非法网络选举运动的因特网媒体,制定出新的概念和制度性标准已迫在眉睫。”“由于目前仍在以原有的印刷媒体为标准适用《选举法》,所以很有可能引发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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