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一个国家或一个组织,凡管理者不相信自己部下成员的地方,相对来说对成员的控制都比较严厉。我国“官”不信 “民”的风气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所以我国的政府控制相对于其它国家都要严厉。
那么,我国的“官”不信“民”的传统又从何而来?是我国的政府官员都患了“怀疑症”,还是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不正直、不诚实的阶段。虽然有些遗憾,但笔者还是倾向于后者。
虽然,最近已经有了很多改善,但仅看交通秩序也能证明这一点。没人管理的时候拥挤不堪,不走人行道,乱闯红灯…。尽管存在着如此多的混乱,但交通秩序毕竟是用肉眼能感觉到的东西,那么不能用肉眼感觉到的诸如金融、税务、教育、建筑等领域的秩序又会如何呢?想必也是大同小异。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关正直性和诚实性的问题并不是因国民素质低下而引起的,而是政府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产物。包括政府的诸项规定在内的我国整体上的社会制度不能充分体现正直、诚实的人应受到优惠或补偿的公理。如果仔细观察我国政府的各项规定,就不难发现,这些规定的前提是将所有国民都假设为潜在的犯罪嫌疑人。
数不清的许可制度、烦琐的登记制度、复杂的程序、严格的资格限制等等,都出自这种背景之下。现在我们所采取的并不是先予以充分的信任,发现违规者以后再进行严肃处理的模式。为了惩处极少数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连累了其它大多数正直、诚实的人群。这无疑是一种整体上的“加压”。在这种背景下是很难培养出正直性和诚实性的。因为你再正直、诚实,也得不到相应的优惠或补偿,结果都成了被动受牵制的对象。
再加上,我国的规定因存在太多的非现实性,很难一一遵守。诸如建筑、消防、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环境等众多相关规定,不管是执行者还是被执行者,都明明知道没法真正落到实处,但名义上还在维持着这些规定。据此看来,我国也是有可能发生“守法斗争”的对象国之一。
因此,只要是生活在我国的公民,很少有人能做到一辈子不犯法,在这种背景下,有手腕,有后台的罪犯能逃脱出法网,而正直、诚实的普通老百姓却遭殃。一不小心,被抓获的人,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是觉得很“冤枉”。
换句话说,我国的诸项规定本身破坏着正直性、自律性以及守法精神。其结果是,“官”越来越不信任“民”,随之引入越来越严厉的制度,就这样反复进行着恶性循环。几乎所有大韩民国的国民都认为我国的规章制度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也都认为必须立即进行修改,但是,一旦进入到真正有关围绕是否应解除相关规定的争论时,却显得并没有什么太好的方法,只是反复进行着“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类的无聊的争论。
有人认为迟迟未能修正有些过于严厉的制度,是因为公务员为了守住自己的饭碗而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持。但是比这些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负责管理的公务员不能充分信任被管理者的正直性和自觉性。检察官的眼里只有犯罪嫌疑人,医生眼里只有患者。在长时间负责管理一个部门的管理员眼里,自己手下的员工只能是一群不太诚实的“不老实的人”,稍有机会便会“图谋不轨”。在金融当局眼中的金融公司、运输部门管理者的眼中的运输企业、教育部门严重的学校财团、甚至在中央政府眼中的地方政府在大体上也只能如此而已。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负责管理某个部门的管理者认为因为自己的手下成员是一群不诚实的人,所以现在还不能解除相关的严厉规定,那么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因为自律能力和守法精神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被培养出来的。所以要想试验自律性,首先要废除严厉的规章制度。只有实现自律化,才能提高国民的自律能力。而自律能力的高低决不应该成为解除严厉制度的前提条件。比如,一位刚学会开汽车的司机,如果因害怕出事故而不敢亲自上路试一试,那么他将永远是初学者。同样,如果因为怕出错而牵制住企业和国民,那么我们也将永远也摆脱不出被动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