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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允许变性患者更改性别

Posted July. 04, 2002 17:16   

最近法院推出了一项法规,允许不因生理学上的因素而因心理上的性障碍因素而接受变性手术的患者修改其户口薄上的性别。从此,国内的性别转换者可以修正自己户口薄上的原有性别。

3日,釜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院长高宗柱接受了一例居住在汉城龙山区的一位尹姓人氏(30岁)有关修改户口薄上的原有性别以及要求更名的申请,并经审理判定将原户口薄中的性别改成女性,而且允许尹某将原名更改成女性名字。高法官在判决书上阐明:“申请人是从医学角度上的性功能障碍患者,经手术后身体的生理特征已经转变成女性,所以符合有关转换性别的医学要求,而且具有思考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又是未婚者,所以也具备了性转换的法律条件。”

高法官补充道:“不是登记户口时出的差错,而是经外科手术转换性别时在《户籍法》上找不到相关修改依据,但是考虑到性别转换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根据公民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之宪法理念,应该接受尹某的申请。”申请人尹某出生时带有男性生殖器,户口薄上也记载为男性,但长期受到性整体功能障碍的困扰,终于于1999年接受了性别转换外科手术,转变成女性,之后不久,于去年曾向法院提出了有关修改性别的申请。

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允许性别转换患者修改性别的案例仅为3件。



mobid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