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滞留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权及法律地位的法案”将于下月提交给临时国会。该法案旨在向在国内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国人赋予永居权,是由民主党议员郑在哲、大国家党议员李富荣提出的。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该法案主张,在国内居住5年以上的外国人中,若符合如下条件,可以给予永居权。其条件为:民法所规定的成年或父母中有一人属于大韩民国国民或拥有永居权;能够依靠自己的资产、技术或依靠家属维持生计;对韩国语和国内风俗习惯深有理解等。
拥有永居权者除了在取得、保持、利用以及处理不动产时等例外情况方面,拥有等同于国内人的权力,还在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国民年金、上各种学校等方面,也拥有与国内人一样的权力。
郑议员28日说:“去年11月有关向长期滞留的外国人提供地方选举权的法案被提交给国会。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给他们永居权,让他们在我国安居乐业。”他还表示:“与地方选举权相比,侨民更愿意获得永居权。”
1999年底,在国内居住5年以上的外国人有2.2719万人,他们每5年要重新申请一次以居住为目的的签证。
尹鍾求 jkmas@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