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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苏现代集团的最后方针

Posted March. 28, 2001 11:49   

1. 债券团实施债转股

外汇银行等债券银行团也承认,除了实行债转股外,毫无其他选择。去年11月3日政府发表有关潜在不良大企业的整顿方案。当时,现代建设被划分为“有望复苏企业”。然而,自从把现代建设划分为“正常”后仅仅4个月,出现了这种状况。因而,不少人批评说,当时政府的判决误差太大。

债券团之所以决定实施债转股的方法,是因为他们认为只要将4.5万亿韩元的现代建设负债减少到3.5万亿韩元,现代建设才能得到复苏。

债券团认为,若通过实施债转股,将负债比率降低到适当水平的话,就能够让现代建设偿还本息,从而复苏现代建设。

金融监督院有关人士表示:“我们对企业改善工作、法定管理、清算、债转股等方法中选择哪种方法,一直犹豫不决。但我们认为,若让现代建设退出市场的话,将会给市场带来莫大的冲击。因而决定实施债转股。”

那么,债券团为何下决心实施债转股呢?原因是,据三一会计法人的检查结果,现代建设的亏损高达2.9亿韩元。三一会计法人将未收到的伊拉克工程费5363亿韩元、未收到的国内外工程费5300亿韩元、有价证券评价损失4100亿韩元、建设材料评价损失4260亿韩元、维修费5700亿韩元、其他5000亿韩元计入损失。期间,会计法人对未能收到的债券折旧5%,但在此次会计检查上,对没有收到的伊拉克工程费折旧了50%而对其他未偿还金也以较高比率进行折旧。(三一会计理事金荣植)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三一会计法人的检查意见并不是“适当”而是“限定”或“拒绝意见”,导致债转股的实施遇到困难。若检查意见是“限定”或“拒绝意见”的话,该公司可能被排除在迅速购买公司债的对象外,从而难以通过债转股,复苏公司。

产业银行的有关人士说:“检查意见与被选定为迅速购买公司债的对象没有直接的关系。”,并说:“若对某一家公司的检查意见是“限定”或“拒绝意见”的话,该公司是否会得到复苏很可能引起争论。”

若债转股按照原来的计划顺利实施,债券团将会成为现代建设的大股东。这就意味著,郑氏家将不掌握经营权。债券团决定,一边进行债转股,一边对金润圭社长和金在洙副社长追究责任。早在2月,现代峨单理事会总裁郑梦宪等大股东应债券团的要求,已对实施债转股表示同意。

在现代建设与现代集团分离后,现代集团的结构将会出现一些变化。即:现代集团的支柱公司现代建设从现代集团分离出去以后,现代集团下属公司的结构将会变成以现代商社为主的结构。

现代峨单理事会总裁郑梦宪除了现代建设之外,仍然掌握其他部门。

然而,对现代建设实施债转股的决定难免遭到人们的批评。不少人认为,这种方式是“大马不死”式的处理方式。期间,东亚建设曾被勒令破产,宇邦也正在受到法定管理。与上述例子相较,对现代建设的处理方式失去了平衡。显然,复苏现代建设有悖于“11·3措施”所规定的不良企业处理标准。

2。债券团的利弊得失

若债券银行对现代建设实施债转股,他们的利弊得失会如何?从短期来看,债权团会遭受很大的冲击。因为他们实施债转股的债务金额就无法得到利息,而且他们实施债转股之后,若现代的股价下降,也会蒙受损失。不仅如此,他们决定让现代建设通过债转股的办法维持企业生命,因此,应要负责提供新增支援。

以去年底为标准,外汇银行等八大银行向现代建设提供的贷款金额高达1.1408亿韩元。其中主要债权银行外汇银行的贷款金额竟高达4325亿韩元。因此,外汇银行的负担将会最大。据悉,外汇银行一直把向现代提供的贷款分为“正常”项目,因此,并没有足够的准备资金来弥补损失。韩汇银行的贷款金额为2182亿韩元,准备资金有764亿韩元。国民银行和HANA银行的贷款金额分别为1319亿韩元和1222亿韩元,负担也十分沉重。

据大宇证券公司朴永欢(音议)研究人员的分析结果,通过债转股的办法减少债务,将使现代建设的利息赔偿比率超过1。若实施债转股的规模达一万亿韩元,现代建设就会得以回生。

然而,另一家证券公司的有关人员则表示,只有实施债转股的规模达到2万亿韩元,现代建设的债务才会减少到3万亿韩元以下的水平,现代才会得以回生。若实施债转股的规模仅为一万亿韩元左右,就不会得到任何效果,而只会给银行背上沉重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