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首次判决,在去年第16届国会议员选举时,总选市民联盟进行的落选运动违反了选举法。
大法院26日驳回了蔚山市参与联盟的李寿元(音译,40岁)和事务局长金泰根(音译,35岁)两人的上诉,维持了罚款300万韩元的一审判决。上述两人涉嫌在4·13大选时针对某候选人进行了落选运动。
此次判决表明,即使市民团体提出了政治改革的理由,法院也要严格执行已有法律,形成公正透明的选举文化。估计这一判决将影响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
裁判部在判决中指出:“李某等人的落选运动没有个人因素,可是考虑到他们的活动对选举起到的影响、选举法禁止落选运动的宗旨、在市内繁华地区集会等等因素,可以肯定其行为违反了法律。”
裁判部指出:“落选运动从正面削弱了政府对选举的管理与指导能力,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就选举法本身是不是违反宪法的争论,我们也不能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