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判决:对于遭到同学集体欺凌而被孤立的受害者,除了教育当局应该予以赔偿之外,就连加害者的学生父母也有责任对受害学生进行赔偿.
前一段时间以来,教育当局曾经多次对在学校发生事故的被害学生进行过赔偿,但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加害学生及其父母也应负责’的内容规定下来,还是首次.
汉城地方法院,在本月8日作出了:崔某学生及其家长等人,必须赔偿被害者8000多万韩元的判决。因为在95年,某中学崔某等学生集体欺负同班同学张某,使其受到 伤害。因此,汉城市和汉城教育厅以加害学生及家长共15名为对象提出了赔偿1亿3000万韩元的诉讼。
法院表示,除了学校负有疏忽管理之责外,加害者的家长也未能尽到监督的责任,因此判决校方及家长各自承担4成及6成的赔偿责任.
张某学生在95年进入了Y校,但是由于患有心脏疾病,在体育课时受到校方的特别关照,但是同班同学却对此表示不满,并说他装病"对其长期的进行殴打,造成张某学生产生慢性精神性障碍, 中途停止学业,并在97年移民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