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四召开的国会总会上,朝野原本预定就规模达40兆韩元的第二笔公共资金同意案及公共资金管理相关法案进行表决,但由于在资金管理方法上存有分岐,结果到了深夜还没有任何结果.
虽然民主党与大国家党在国会财经委法案审议小委中已协议,将接连处理公共资金同意案及相关法案,但由于大国家党表示,若要重新使用收回的公共资金,则必须要有国会的同意.而且应该把公共资金管理委员会设置为总统直属机构,这引起了朝野的争议.
但是两党也认为,在已接受公共资金的银行在进入法庭管理或是进行结构调整工作,以及进入和解状态的不良企业,若要接受公共资金,则这些企业有义务提交经营合理化计划书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会同意书,为此将在公共资金管理法案中明示这样的内容.
另外,国会预决特委已经把在全体会议上通过的99年度会计的税收及支出结算以及预备支出的同意案件,提交给国会.预决特委在表决案件的同时决定,为了使国会能更迅速的进行预算审议,自2001年起将提前2~3个月提交结算审查报告,除此之外还附加了6项相关条款.
尹承模 ysm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