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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公共资金可以白花?

Posted November. 15, 2000 16:34   

“难道公共资金就能白花吗?” 人们强烈批评政府在使用公共资金之后,未能妥善管理用途.这话是指,政府为了拯救经营不善的金融机关,虽然投资巨额的公共资金,但对事后的管理却非常疏忽.另外,在进行金融界及企业界的结构调整时,每每不良企业出现,政府总是以出现一个,就补一个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公共资金的计算方法也不合理.目前政府又要追加调拨公共资金,是要如何对国民作解释呢?

▼缺乏防止道德败坏的制度

接受政府公共资金的金融公司,一个接一个的出现道德败坏事例,对此政府却未能有效的解决.这些公司把政府以国民缴纳的税款来筹备的公共资金,当作是“免费的钱”,在政府拨款之后,又伸手要求支援.甚至有些银行及投资信托公司,在政府在拨款之前,先清算部份的退休金,公司职员从中获得利益.

接受政府公共资金的金融机构,还不时的更换最高经营人士,而谁能从政府那儿多争取到资金,谁就能得到员工的信赖及爱戴.政府有关人员表示“由于金融界劳组的势力强大,因此未能向金融界要求实施更严格的自救方案.”

中央大学经营学系的吴奎泽教授表示“目前仍有许多接受政府公共资金的公司,经营方式却未见改善.”

▼不合理的计算方式

不合理的计算方法也是个问题.在98年政府决定投入的公共资金为65兆韩元,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增加至109兆韩元.如今政府还要求追加拨款40兆韩元,甚至还说这也不够.政府说,这是由于未能将大宇建设及其他破产企业的规模计算好而发生的问题.但是每当问题发生,政府的投入规模也像积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也难怪政府会被人们批评是“缺乏预测能力”了.

汉阳大学经营学系的张舜荣教授表示“政府说要让现代建设接受法院托管,却又说至今尚未计算好现代建设接受法院托管时,所需要的资金款项.这话不是非常矛盾吗?政府应该对每个方案都做好预算,以强化政府使用资金的透明度.”

▼尚未建立事后的管理体系

政府对于接受公共资金的金融机构的事后管理,也不够严厉.对这问题,财经部表示“资金的筹备及执行工作,虽然归财经部所管,但事后的监督及管理责任,应该由管理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督委员会及金融监督院来承担.”对此,金监委也反驳说“虽然恢复正常经营的工作是金融监督院的责任,但是签署出资约定书的是储蓄保险公社,而它隶属财经部所管.”

负责管理及使用公共资金的储备保险公社运用委员会及资产管理公社经营委员会的成员,清一色都是公务员出生的.因此很难相信他们进行的管理监督是否公正.韩国证卷研究院副院长禹英虎表示“对于政府是否有依照协议书的内容使用资金,而事后是否有尽到管理责任,这问题实在有检讨的必要.”



崔永海 money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