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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起‘本公司产品弊端报告’义务化

Posted October. 26, 2000 19:47   

从明年4月起,企业家如果知道本公司产品存在重大不足的话,最晚要在一周内,必须向中央行政机关报告.中央行政机关经过对此讨论研究后,有权劝告企业自觉回收产品或下达回收命令.

制度改革委员会26日表决通过了含有上述内容的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并将通过今年的定期国会加以实行.

根据修正案,企业家如果知道自己公司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及财产的弊端,必须向所辖中央行政机关报告.如果违反,将被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机关讨论研究所报告的弊端信息,如果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受害可劝告其自觉回收.如果企业家拒绝的话,通过细致调查,在必要时可下达回收命令.

一位政府官员称,虽然企业家会有可能不报告,但消费者团体从医院、消防队、保健所等机关得到信息加以分析的话,立即会被揭发.预计重大的弊端将被写入施政令.



文哲 fullmo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