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普通人的海外汇款限度虽将被取消,但汇出大笔款项时必须事先向韩国银行通报.
并且,巨额海外存款及信托交易资料开始需要向国税厅通报等.随着外汇自由化的扩大而产生的国税厅及海关通报制将得到强化.财政经济部为了防止预计明年起实行2阶段外汇自由化措施后,可能产生的大规模资本流出和非法洗钱,星期四发表了大致如上内容的补救对策.
财经部首先制定海外旅行经费、赠与性汇款、海外移居费等汇款自由化的补救对策,同时规定居民(国民及国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汇巨款时要事先通报韩银,要求义务化.
另外,非居民(主要是外国人及海外侨胞)汇出没有事业及工作所得等明确收入根据的资金时,应向韩国银行报告.
财经部官员称,作为事前报告对象的高额资金,其限额将在总结各界意见之后作出决定.但实行初期将定在较低价水平上.如果违反报告义务,将赔偿500万元以下的处罚金.出现留用出口资金等侵犯国家财物之嫌疑的话,将处于1年以上的徒刑或侵吞金额2~10倍的罚款.另外,为了防止通过资本交易发生大量转移钱款的情况,一定额以上的海外存款和信托资产须每年向韩国银行报告一次.没有通过外汇业务机关的存款、信托、证券投资也须向韩银申报.
财经部对金融机关的方针是,要将巨额汇款、海外旅行经费、进出口、劳务交易资料一起通报国税厅和海关,海外存款及信托等相关资料也应向国税厅通报.当前每人每年超过1万美元的海外旅行经费和汇款额只须向国税厅通报、进出口相关资料只须向关税厅通报.
财经部还称,为了防止非法资金进出入,决定建立金融信息分析机构(FIU),以分析有犯罪及洗钱嫌疑的外汇交易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