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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储蓄保障确定为5千万韩元;保障制度明年一月起实施

政府将储蓄保障确定为5千万韩元;保障制度明年一月起实施

Posted October. 17, 2000 21:20   

储蓄部分保障制度是在金融机关破产时,保护储蓄者部分金额的制度.政府对它的保障额限度将提高到当初计划的2000万韩元的2.5倍,确定为每人5000万(存款额基准)韩元.对于没有利息不要求结汇资金的临时储蓄和支票用金,未包括在此,截止到2003年,在三年中实行全额保障.虽对金额作了调整,但实行期仍同当初定的一样,从1月起实施.

财政经济部发布的资料显示,周二他们同民主党经过党政协议,确定了以这个内容为框架的储蓄部分保障制度实行方案.

财政经济部长陈稔透露,为防止金融机关的道德危机和确保国内外投资家们的信任度,党政间最终协商,决定于明年1月起实行这一制度.同时,只是为了将金融机关的不稳定程度减小到最小,保障金额大幅上升,并将准备暂时全额保障部份不要求结汇的储蓄的保全措施.陈部长又补充说,对于现在每人5000万这一扩大了的保障限度,并非没有讨论今后降低的方案.当天在党政协议会上建立了由财政经济部、金融监督委员会、韩国银行、储蓄保险公司等四个机关共同参与的特别对策组,分析在制度实行后,将会出现的问题点,并准备保全对策.

党政决定,对于一时资金不足的金融机关,通过韩国银行给予资金援助,必要时也会推动提高贷款限度方案.财政经济部有关人士说,随着在一个金融机关内,每个人的储蓄保障额扩大到5000万韩元,大部分个人储蓄得到保护,给金融市场造成的不稳定也不会很严重.但是有部分人认为即使提高了储蓄保障金额,市场中的资金很有可能流入业绩好的金融机关,造成金融机关间贫富分化的混乱局面.

如果进展顺利,政府将于24日在国务会议上修正储蓄保护法实行令,之后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