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买一所更贵的房子将免除税金

Posted August. 18, 2000 13:19   

现在正在积极讨论引入在卖出自己所有的住房后,再买入其他住房时,不交付渡让所得税的‘课税移延制度’.

建设交通部周四披露,为了解决最近建设业界极大的经营难和住房交易活性化,将筹备上述提案,现在正在和财经部等有关部门协商.

所谓‘课税移延制度’就是在将住房等资产的卖出额用于全额交替投资时,延期对于渡让差益的课税.现在在卖房子时,和再买入其他住房无关,对渡让差益应该缴纳20-65%的渡让税.假设买入一幢1亿圆的房子,再以1亿5000万圆卖出,若根据现行税法,渡让差益5000万圆的30%即1500万圆应交渡让税.只是一家一房,持有3年以上时,免交渡让税.

但是,若引入课税移延制度,那就和持有的年数和住房数无关.在买入比卖出的房子更贵的房子时,就免交渡让税.但是在买入比卖出的房子便宜的房子时,其差额就应交渡让税.还有,房子卖了,但不再用于买房投资,那在用于消费在其他方面之前,应该缴纳包含课税延期的数额在内的更多的渡让税.此制度就是使投资住房的钱继续用于住房再投资.

但是还获悉,财经部正表示出为难,那是因为和由于事业倒闭或疾病等不可避免的因素而卖房的人们未达成平衡;政府表示在一定的期间保留个人的住房交易资料有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