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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压力过重而自杀,也属于产业灾害

Posted August. 07, 2000 14:44   

劳动者因业务上的压力过重而自杀的情况,也被认定为业务上的灾害,其家属能够得到补偿。

劳动部6日指出,修正‘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若家属能提供证明,因压力过重而自杀的劳动者在生前得到过精神科治疗,则支付产灾补偿金。目前为止,劳动者的自害行为不属于业务上的灾害。

因尘肺证等业务上的灾害疗养中的劳动者自杀时,由受害情况,只要诊断出精神能力有所下降,其家属还能得到补偿金。

据劳动部统计,自杀的劳动者家属提交‘产灾补偿申请’,通常一年顶多有1、2件,但国际通货基金(IMF)管理体制期间,98年有7件,99年增加到了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