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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漏过重大嫌疑犯的检察院

Posted August. 06, 2000 21:11   

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与向国税厅行贿以求减税免税而受检察院调查的前自民联议员金范明上月底逃至中国。不久前,如果说涉嫌高速铁路贿赂事件的主犯崔万锡逃到国外的话,参加16次大选的自民联候选人,律师出身的朴炳一因欺诈嫌疑未被判刑拘捕。在大法院的最终刑期判决出来的前一天,他逃去了美国。

像这样的一系列的逃跑事件指出了在不拘捕被告与疑犯管理体制上的缺陷。但是我们并不认为像这样的逃跑事件单纯只是制度上的缺陷或调查负责人的失误。如果这些人是没有如此背景的一般疑犯的话,可能逃得了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特别是像金前议员事件这样的情况,检察院考虑到其在政圈的影响力而犹豫不决,结果让疑犯跑掉。金前议员是与这次事件相关的前国税厅长与现银行长及其它政圈人士的核心人物。然而,检察院却不知为何在上月中旬确认了金前议员的嫌疑仍不采取禁止其出国的措施。之后,金某不理睬第1次调查,而检察院到很晚才采取出国禁止的措施。

鉴于在此期间检察院对主要事件有关者在采取禁止其出国后再进行调查,所以金前议员的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特例。曾牵涉此类税风事件的前大国家党议员徐相穆1998年不知自己被禁止出国的情况而意欲出国,在机场被制止出国。

对金前议员事件,政圈已向检察院打来数次电话,如果牵涉政治人的话,就经常如此。调查组与指挥部就事件处理方向而相对立,检察院周边的话并非是惯例。

不久前,某现任检察官在拘捕国会议员等高层公职人员时,公开号召修改得到法务部部长事先承认的法务部旧规,检察院的政治独立仍是个迫切的课题。金前议员的事例算是对此事的再次确认。检察院为保持政治上的中立,以检察院首脑部为首的检察官个人的自身革新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