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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检察机关就扣押搜查掌管问题发生冲突……必须防止过度侵害基本权利

法院和检察机关就扣押搜查掌管问题发生冲突……必须防止过度侵害基本权利

Posted June. 05, 2023 07:47   

Updated June. 05, 202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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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加强法院对扣押搜查令的控制等内容的刑事诉讼规则修订案,法院和检察机关之间的矛盾正在激化。大法院2月份立法预告这一修订案,其核心内容是,在签发拘捕令之前可以进行当面审理,对于电脑或手机,要写上搜索词和搜索对象时间再申请拘捕令。对此,在2日举行的学术大会上,法院方面主张:“电子信息扣押搜查对市民私生活的侵害处于严重的阶段。”相反,检察机关以担心泄露调查机密、迟延调查为由,明确反对了修订案。

扣押搜查虽然对确保物证具有决定性意义,却是制约市民基本权利的调查方式。应该在必要的最低限度范围内实施,但扣押搜查令申请件数比2011年增加了3.6倍。这就是法律界内外对滥发扣押搜查的忧虑增大的原因。虽然法院是唯一可以控制这一情况的机关,但去年的扣押搜查令签发率超过了90%。这样一来,连为另案调查的“插入”式拘捕令都无法剔除,因此有必要改善审查方式。

特别是,对于手机成为主要扣押搜查对象,市民们非常不安。手机里不仅有本人的个人信息,还有通过社交媒体与他人交流的对话内容、电子邮件等敏感信息。有人指出,调查机关将这种手机全部拿走,无异于“无休止地翻找房子进行调查”。相反,检察机关主张,在调查使用多种隐语的在线性犯罪、毒品犯罪等过程中,不可能以一一指定搜索词的方式进行扣押搜查。也就是说,在网上意味着冰毒的“ICE(冰)”可以无限变形为“I斯、阿伊s”等。

虽然在调查中需要秘密行动性和迅速性,但市民的基本权利也必须得到保护。重要的是找到两种价值相协调的方案。法院的方针是,为了避免泄露调查机密,将面对面审理的对象限制在检察官、警察等调查负责人身上,并根据事件的特性广泛认可搜索词。其宗旨是,在“大麻”相关拘捕令中,搜索词可以记录为“大麻相关用语”。法院在修改刑事诉讼规则修订案时,有必要明确指出这些部分。

检察机关也不能像和法院较量一样一味反对,而应该提出对策。1997年实施拘捕令实质审查制度时,检察机关也曾以泄露调查情况为由表示反对,但现在已成为保护嫌疑人的措施。现在应该谋求根除不必要的扣押搜查,提高调查实效性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