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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判决,公务员不能进行类似政治活动的事情

大法院判决,公务员不能进行类似政治活动的事情

Posted December. 28, 20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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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表示,支持具有政治目的的“时局宣言”、召开全国民大会的行为属于公务员禁止进行的政治活动,对全国公务员工会(全公会)等下达了有罪判决。去年大法院对于发表批判政府“时局宣言”的全国教职员工会(全教会)也宣判了有罪。这次的判决还禁止召开支持时局宣言的集会,扩大了公务员政治活动禁止对象。即,严格规定了时局宣言是政治活动,而且支持时局宣言的活动也是政治行为。

宪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严格规定公务员具有政治性中立义务。被告人虽然抗辩说“是公务员工会的正当活动”,但是大法院主张“因为进行了政治活动,有可能会对职务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毁损国民的信赖。”也就是说,支持具有明确政治性的全教会时局宣言,并召开全国民大会属于是国家公务员法禁止的“公务外的集体行动”。

全教会和全公会会员们虽然主张政治意向的表明和集会是表现的自由,但是这是错误的认识。与普通市民相比较,公务员的政治活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如果想自由地表现政治意向,放弃公务员身份后进行活动就可以。

现在也在铁路罢工现场等进行政治性发言或参加时局集会的全公会、全教会所属公务员们要明白这次判决的意义。禁止公务员的政治活动虽然是一种制约,但也可以说是保护装置。在权威主义政权时期,政治权利曾非法动员、利用了公务员。保障公务员的政治中立,才能从政治权利的非法施压和干涉中保护公务员的地位和身份。公务员不是政党或政权,是为国家和人民工作的服务者。

国家情报院和军队网络司令部因为涉嫌介入大选的回帖和推特文章,严重地毁损了公务员的政治中立这一宪法精神。全公会和全教会也因为通过社交网(SNS)进行非法选举运动而被告发,正在接受调查。这次的大法院判决要成为公务员们重新牢记宪法规定—政治中立精神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