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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说的“她”

Posted September. 22, 2012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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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买卖特别法已强力执行8年,但有一句话尚未消失。

“看一下有没有中意的小姐吧”

18日下午11点左右,记者走进了首尔城北区下月谷洞88号一带的卖淫场所“美雅丽”,看见一名中年妇女挥手致意。“红灯区”虽没了红色灯光,但营业继续。某喝醉酒的男性在附近自动取款机取款后与“老板娘”讨价还价。警方在巡逻时看见此景,若无其事的经过。她们称“挂上帘子”营业的话,警方也放任自流。“老板娘”成功与“客户”谈好价,便开启帘子给“客户”看红灯下的卖淫女性。

○集娼村的女性表示“不满” 为什么?

钟岩员警署署长金康子曾在2000年称要根除集娼村等“卖淫场所”。2004年9月23日,韩国为根除性交易,保护女性人权开始执行性买卖特别法。警方的管制也从此进一步强化。得克萨斯村在首尔市重建风下依然持续着其名声。目前有400~500名女性在150余“交易场所”工作。

得克萨斯村卖淫女性诉苦称:“我们的生活在性买卖特别法执行后变得十分艰难。”李某(36,女)从1997年干这行,她讲到:“我刚开始的时候也很自责,但过了7,8年后就觉得‘我能用自己挣下来的钱抚养家人’也挺不容易的。我平淡的度过了八年的“工作时间”,但是在特别法执行后我似乎变成了“坏X”。

警方在特别法执行前也只管制卖淫场所几项重大犯罪行为。如贩卖人口、未成年雇用监禁等。只要工作稳定,妥善管理性病,除特殊情况外不会“动真格”。然而,2004年特别法彻底推翻了此“规则”。

李某称:“我们这些留在集娼村的人就像鸡窝里的鸡一样,只能配合警方的‘业绩’生存。那些剩下不惧怕警察的‘客户’,其素质可想而知。”“老板娘”A某称:“我们这种场所的存在会有效降低性犯罪。如果把性犯罪合法化不就能减少无辜的受害者吗。”

金某(33岁,女)在这工作后离开了一段时间,其后又回来“工作”,她说:“我这种高中学历很难找到赚大钱的工作。我们干这行是因为我们需要大笔资金。”虽然想隐瞒职业,但既然能赚大钱,她们就愿意干。

○离开集娼村非常“不安”

目前,大多数留在得克萨斯村的女性均为30岁以上。金某称:“年轻的孩子为躲避警方的追逐,转移至收入较充裕的卖淫场所。”她们离开这管制严重,缺少客人的地方去往住宅区、按摩房或宾馆、写字楼的卖淫场所。

金妍姬(化名,24岁,女)从2008年开始在“美雅丽得克萨斯村”“工作”,发现收入减少就马上转移到休息宾馆、按摩房等。这些地方的性交易更加隐蔽。虽然管制减少,但由于没有像“得克萨斯村”专门看管的“职员”,“工作者”面临性暴力等危险。金某称:“2010年10月,我曾被某嫖客性暴力送往医院急救。”

从事“网络条件见面”(离家出走的青少年和大学生为主)或写字楼性买卖等非营业场所的“工作者”更容易被施性暴力。很多一对一性买卖“工作者”没有拿到钱,甚至被拍称视频。李美娜(化名,22岁)是写字楼性交易“工作者”,她说:“我们在‘有规模’的‘营业场所’工作的时候,可以避免受到不当待遇。但是一旦自己单干就变得不容易了。我曾有位客人说会给我‘揽客户’,并对我施加性暴力。”

○ 卖淫是否属权力范畴

许多卖淫女性希望被称为“性劳动者”,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维权团体”。金妍姬说:“我认为我们也是劳动者。当我们看到嫖客在互联网上表示满意的文章时,我们就会觉得很有成就。”性劳动者权力组织“持志”主张,“性买卖特别法让我们备受性暴力折磨”,“我们也是劳动者,我们要求性合法”,“性销售权力应归还女性”。

大部分女性主流团体认为这些卖淫女性并没有犯罪,但认同性买卖本身就是卖淫。有些主张保留性买卖特别法的团体有关人士表示:“只有少数女性希望被称为性劳动者,大部分女性依然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下备受性暴力折磨。‘卖淫’绝对不属于劳动范畴。”



朴勋尚 赵根喜 tigermask@donga.com bec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