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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处罚军队内同性恋者违背宪法精神”

人权委员会“处罚军队内同性恋者违背宪法精神”

Posted October. 28, 201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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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对军队内同性恋者予以刑事处罚的我国军刑法条款有违于宪法精神。人权委的上述判断可能会使军队内同性恋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人权委员会27日表示,人权委最高决策机构全员委员会25日决定向宪法法院提出对军队内同性恋者予以处罚的军刑法第92条有违于同性恋者平等权、性别自主决定权、保护隐私与自由权,以及罪刑法定主义的意见。此前,“防止侵害军队内性弱势群体人权网络”表示,军刑法第92条违背宪法精神,因此在今年5月份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审议申请。

对于人权委员会的判断,国防部立即进行反驳。国防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性别自主决定权而设立了军刑法第92条,而是为了保护社会性法益‘共同社会健全的生活与军纪’而设立了此条行。在上下秩序严格的军部组织内,如果发生强制性同性恋的话,那时候该如何对策?”

市民团体也对人权委员会的判断议论纷纷。军人权中心的林泰勋所长表示:“从国外的案例来看,没有一个国家对军队内同性恋者予以刑事处罚,比如美国。我认为宪法法院应该尊重人权委员会的判断。”对此,《健康性文化国民联合》团体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与朝鲜对峙的重要时刻,我们决定不能接受人权委员会的判断。”



张关锡 jk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