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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外交官犯法,可要求驱逐出境

Posted December. 21, 200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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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院刑事部(部长苏秉哲)表示,将于21日起实行新事件处理指南。其内容为,即使拥有免责权的外交官也和外交通商部、警察局的工作人员一样,一旦触犯法律,若情节严重,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依照新指南,警方在案件发生时,需要立即通报给检察厅和外交部,并结束调查后送案给检察院,而大检察厅则将其一线检察院的处分结果通报给外交部。其后,外交部将通过驻有关国家的韩国公关,向有关国家政府通报该外交官的不法行为,并依照罪行的轻重,要求传讯、驱逐等,后将其政府的回复通报给大检察厅。不过,针对诉讼期限过期的案件;亲告罪时,由于取消诉讼没有公诉权的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的案件;对亲属的包庇罪以及销毁证据等罪行未成立的案件,不适用该处理指南。

至今,拥有免责权的外交官犯罪时,没有额外的通报规定,只是依照惯例,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通报给外交官的国家后,要求驱逐处境或惩戒即可。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