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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反对废除违宪的《私学法》的开放的我们党自掘坟墓

[社论] 反对废除违宪的《私学法》的开放的我们党自掘坟墓

Posted March. 07, 2007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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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放的我们党反对废除修改的(现行)《私立学校法》中的违宪条款,在这次临时国会上也未能进行再修改。大国家党决定在本月下旬的临时国会上重新对《私学法》再修改进行磋商,但根本责任在于开放的我们党。

2005年12月,开放的我们党强行通过违反私学的自主性和宪法精神的《私学法》修改案,从而引发了《私学法》事态。开放的我们党在去年1月30日与大国家党就重新修改《私学法》达成了协议,但至今仍反对废除开放型理事制等危险条款。在国会上两党围绕将私学分为宗教界和非宗教界,赋予宗教团体开放型理事推荐权问题展开了讨论,但仍无果而终。

《私学法》的根本问题是通过可以从创立人手中抢夺私学的开放型理事制,否定私学的自主权,破坏自由民主主义宪法精神。去年年底在对《私学法》违宪与否的第一次公开辩论中,李石渊律师指出:“修改的《私学法》破坏了大韩民国宪法的基本价值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所以,不仅是大国家党,就连公立学校校长也强烈反对。

去年青瓦台要求重新修改《私学法》,而开放的我们党先后两次予以拒绝,并称:“违背党的认同感。”开放的我们党这次也主张:“重新修改相当于放弃改革认同感。”并直到最后也没有同意废除违宪条款。难道以极少数私学的不正之风为借口,根据全国教职员工会的要求破坏教育的自主性就是开放的我们党的认同感和改革方向?难道开放的我们党不知道轻视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宪法精神也是丧失国民信任的一个原因?

如果大国家党在下次临时国会上不彻底废除开放型理事制,就该问题达成“妥协”,就难逃破坏宪法精神的共同责任。《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和《报纸法》也是违宪法规,但因为大国家党在立法过程中不但没有阻止反而给予协助,国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政府和开放的我们党有悖于时代精神的情投意合之风固然是问题,但大国家党是不是维护自由民主主义的政党也是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