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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將完全排除國家暴力犯罪的民事和刑事時效”

李在明:“將完全排除國家暴力犯罪的民事和刑事時效”

Posted March. 30, 2026 08:46   

Updated March. 30, 2026 08:46


李在明總統29日表示:“將完全排除對國家暴力犯罪的公訴時效、消滅時效。人只要活着,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只要有繼承財產,就廢除民事對象的消滅時效,讓其子孫也承擔責任。”

當天,李在明就任後首次訪問濟州島,在與“4月3日事件”犧牲者遺屬共進午餐時表示:“想到在殘忍的國家暴力中犧牲的濟州島居民,作爲總統感到非常抱歉。”他說:“廢除時效的法律已經在尹錫悅政權在國會獲得通過,但因爲被否決而流產。爲了避免國民因國家暴力而犧牲,也爲了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象處罰納粹戰犯一樣永久性負責,一定會制定法律。”

李在明說:“作爲總統,我應該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國家)不能用國民委託的權力行使暴力。將盡快通過再立法實現(制度化)。”

國會在2024年12月由共同民主黨主導通過了《反人權國家犯罪時效等相關特例法》,內容包括取消對反人權國家犯罪的公訴時效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但是去年1月,因代行總統權限的副總理兼企劃財政部長崔相穆行使再議要求權(否決權),法案被廢除。

李在明表示:“對於給犧牲者和遺屬帶來傷害的4·3事件鎮壓功勞勳章,也將制定取消依據。”此前,李在明在推特上寫道:“犯有拷問、捏造案件、司法殺人等最嚴重國家暴力罪犯的人,剝奪其所獲勳章和獎章,雖有爲時略晚之感,也是理所當然的措施。”警察廳當天表示,爲了查明並取消因拷問或間諜造假等功勞而獲得的勳章,正在對自警察創立以來授予的7萬多個褒獎和表彰的公共事由進行全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