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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YouTube和Instagram成瘾的科技巨頭有罪”

Posted March. 27, 2026 09:20   

Updated March. 27, 2026 09:20


美國陪審團首次就YouTube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對青少年造成成瘾等精神健康損害的主張,作出了認定科技巨頭有罪的裁決。鑒于全美與此相關的訴訟多達數千起,此次裁決被視爲打開了追究運營社交媒體的科技巨頭責任之路的“樣板審判”。

據美聯社等媒體25日(當地時間)報道,當天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矶法院陪審團裁定,Instagram運營商Meta和YouTube運營商谷歌應向原告共計賠償600萬美元(約合90億韓元,Meta承擔420萬美元,谷歌承擔180萬美元)。原告、20歲女性凱莉•G•M(化名)起訴稱,Instagram和YouTube的算法旨在誘導青少年成瘾,導致她從小便遭受焦慮、抑郁等損害。

此前,科技巨頭依據1996年制定的《通信規範法》第230條(“平台對用戶上傳的內容不負責任”)實際上免除了所有法律責任。然而,在此次訴訟中,陪審團經過9天的審議後判定,“問題不在于內容本身,而在于社交媒體運營企業將平台設計得具有成瘾性”。並指出,“這些平台對兒童和青少年有害,兩家企業均未向用戶警告其危險性”。

《華盛頓郵報》分析稱,“此次裁決表明,針對科技巨頭的法律保護機制正在發生變化”,“這是法院爲改變矽谷格局而采取行動的信號。”《紐約時報》報道稱,“此次訴訟堪比上世紀90年代針對大型煙草公司的訴訟”,“當時陷入窘境的煙草公司最終支付了超過2000億美元的和解金,停止了面向未成年人的營銷活動,此後嚴格的煙草監管使吸煙率下降。”


林雨宣 imsu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