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2019年4月國會“快速通道”(快速處理案)衝突事件被移交審判的23名國民力量黨前職和現職國會議員在一審中全部被判有罪。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1部(部長法官張璨)20日下午2點對因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行及違反國會法而被起訴的國民力量黨議員羅卿瑗和前國務總理黃教安等國民力量黨前現任議員和助理等26人進行了宣判公審。法庭對事件當時擔任自由韓國黨院內代表的羅卿瑗判處妨礙特殊公務執行等嫌疑罰款2000萬韓元、違反國會法的嫌疑罰款400萬韓元。一同被移交審判的國民力量黨院內代表宋彥錫分別被判處罰款1000萬韓元和150萬韓元。時任自由韓國黨代表黃教安被判罰款1500萬韓元和400萬韓元。
一審法院認爲,檢察機關關於其他被告人的公訴事實大部分有罪。法庭表示:“此次事件是國會成員們自行違反國會爲反省以往錯誤、恢復信任而制定的國會方針的第一個案例。撇開爭議法案的正當性與否,不能否認破壞了國民對國會的信任。”特別是,對於當時在國會發生的衝突情況,法庭認爲不是國會議員免責特權對象,也不能看作是行使抵抗權。
不過,6名現職議員都可以繼續擔任國會議員。根據公職選舉法,如果因普通刑事案件被判監禁以上、違反國會法被判罰款500萬韓元以上,將失去議員職務,但23名前現任議員全部被判低於標準,因此可以維持議員職務和被選舉權。
宣判後,羅卿瑗聲稱:“法院明確承認了政治抗拒的名分,從這一點來看具有重要意義。”對此,共同民主黨院內代表金炳基表示:“雖然避免了喪失議員資格的刑罰,但應該深思法院的嚴厲批評。”
蘇雪熙記者、千鍾鉉記者 facthee@donga.com、punc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