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對在韓國竊取產業技術並非法使用的外國企業,可在韓國進行處罰。這是司法部門首次就適用雙罰規定的外國法人,明確韓國刑事審判權的具體管轄標準。
最高法院2部(主審法官嚴相弼)於7日表示,已於上月14日維持原判,對涉嫌違反《產業技術保護法》的臺灣發光二極管(LED)生產企業億光電子(Everlight)判處6000萬韓元罰金。
億光電子於2016年通過挖角競爭對手首爾半導體三名前職員,獲取了這些人員在任職期間擅自拍攝或離職時通過移動存儲設備非法帶走的LED技術相關商業秘密,由此被移送審判。根據“不僅處罰違法行為實施者,同時處罰所屬法人或雇主”的雙罰規定,當首爾半導體前職員因涉嫌非法泄露商業秘密被起訴時,億光電子也壹同接受了審判。《勞動基準法》或《防止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均適用此類雙罰規定。
億光電子主張其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發生在臺灣地區,韓國法院沒有管轄權。但壹審法院未采納該主張,判處5000萬韓元罰金。二審法院則推翻了壹審中“不構成《產業技術保護法》規定的產業技術”的無罪認定,將刑量加重至6000萬韓元。
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若產業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拍攝、非法泄露行為發生在韓國領域內,即使獲取和使用該技術的行為發生在國外,仍可視為在韓國境內犯罪”,並認定“將該公司(億光電子)視為在韓國領域內犯罪具有合理性”。
呂根浩記者 yeoroo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