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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黨不應強行多數表決,應以實力和品格引領

共同民主黨不應強行多數表決,應以實力和品格引領

Posted July. 18, 2025 07:24   

Updated July. 18, 2025 07:24


“以前執政初期的改革黃金時間是1年左右,但最近好像還不到6個月。”

這是共同民主黨親李在明派議員的話。隨着移動和網絡的發達,輿論動向迅速發生變化,因此總統選舉後的公約效應不會持續太久。這意味着要儘快進行改革課題立法。

共同民主黨領導層也有同樣的看法。該黨院內代表金炳基在上個月的院內代表競選中強調:“從現在起的6個月是改革的黃金時間。”黨代表候選人鄭清來、樸贊大議員也公開表示:“將在中秋前結束檢察改革。”

共同民主黨已經加快了爭議法案的處理速度。改變公營廣播支配結構的《廣播三法》和爲發行地區貨幣義務性提供國家財政支援的《地區貨幣法》在所管常任委員會上不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的反對,通過表決進行了處理。此外,對於“黃色信封法”“農業四法”等也一再表明了儘快處理的意志。這些法案都是在尹錫悅政府時期由共同民主黨單獨處理,後來因總統行使再議要求權而被廢棄,從而引發極端對立的法案。

即使是夙願課題,在沒有與在野黨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像平推一樣強行推進的方式,真的是可持續的政治嗎? 強行處理會激化與在野黨的矛盾,減少協治的空間。雖然執政黨的支持層會滿意,但會像毛毛細雨一樣在中立層和在野黨支持層心中積累起傲慢的形象。更大的風險在於法律實施以後。如果倉促立法問題浮出水面,產生副作用,執政黨須承擔全部責任。

改革課題必須與在野黨進行充分的協商,形成國民共識。通過這樣的過程將改革對象的損失和積怨最小化,也是執政勢力的責任。否則,完成度可能會下降,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持續留下後遺症。這就是爲什麼要把朴槿惠政府的勞動改革四法、尹錫悅政府的醫療改革等作爲反面教材的原因。

如果與在野黨反目成仇,在在野黨擔任常任委員長的約五分之二常任委員會裏,國政課題立法必然會出現差池。例如,支持“KOSPI 5000點項目”的資本市場法、提高個體戶協商能力的加盟店、代理店交易公正化法等,是由在野黨擔任常任委員長的政務委員會管轄的。執政黨部分人士還提出了對相關常任委員會法案的快速通道(快速處理案件)指定。到全體會議處理爲止,法制司法委員會管轄最多需要240天,其他常任委員會管轄最多需要330天。這似乎不是急需改善民生對策和經濟體制的執政黨的選擇。

希望執政黨表現出與民主化以後第二次執政初期擁有過半數議席的執政黨相般配的協商能力和領導能力。只有和在野黨達成協議,圓滿通過法案,才能在政權中期舉行的議會選舉中確保國政動力。

國民沒有忘記在尹錫悅政府達到頂點的朝野極端對立和之後的緊急戒嚴、彈劾政局中受到的衝擊和痛苦。最近朝野協商處理了商法修訂案。希望在野黨也能參與檢察改革。現在是時候擁有以實力和品格實行柔和領導的執政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