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下月起,包括大學在內的非營利法人和虛擬資產交易所將被允許出售所持有的加密資產。其中,交易所僅可出售用於彌補運營經費的資產。
韓國金融委員會本月初在政府首爾辦公大樓召開“第四次虛擬資產委員會”會議,發佈了針對非營利法人出售虛擬資產的指南。根據新規,首先允許擁有5年以上從業資歷的外部審計法人出售加密資產,以確保其具備合理的內部控制體系和透明度。這些法人需在內部設立“捐贈審議委員會”,事先審議捐贈的正當性及變現計劃,並檢驗交易目的與資金來源等內容。
捐贈對象僅限於在三家以上韓元交易所上市的虛擬資產,且僅允許通過國內韓元交易所賬戶進行捐贈與轉移。捐贈所得虛擬資產原則上應在接收後立即變現爲現金。
虛擬資產交易所的出售行爲則着重於儘量減少對市場的影響,以避免與用戶利益發生衝突。只有依據《特定金融交易信息報告與利用法》完成註冊的交易所,纔可進行此類出售,並且僅限於用於支付運營成本。
可出售的虛擬資產範圍被限制爲五家韓元交易所中市值排名前20的資產,並將適用每日出售上限(不得超過計劃出售總量的10%等)、禁止通過自身交易所進行交易等規則。交易所必須經過董事會決議等內部控制程序,並需事前公開出售計劃,事後披露出售結果及資金使用情況。
非營利法人和虛擬資產交易所可自下月起開設加密資產出售賬戶。金融委員會表示:“計劃於5月內製定非營利法人與交易所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時的客戶識別方案。”“力爭在下半年(7月至12月)推出面向上市法人及專業投資法人實名賬戶的開設方案。”
此外,政府還針對虛擬資產市場中因新幣上市導致供需失衡而出現價格劇烈波動的所謂“上市光束”現象,以及迷因幣(表情包幣)等制定了相關規範。爲防止上市光束,政府將要求在交易啓動前必須確保最低流通量,並在交易啓動後的一定時間內限制市價委託交易。最低流通量標準將參考未出現上市光束現象幣種的事前託管規模進行設定。關於價值不明確的迷因幣,政府則規定:僅在滿足社區活躍標準或在符合資格的海外交易所交易一定時間後,方可支持其在本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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