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采納為大莊洞特惠疑惑案審判證人的共同民主黨代表李在明再次沒有到庭。法院表示:“正在考慮采取強制措施。”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部長法官 趙炯又)31日上午10時開始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企劃本部長柳東奎等人進行公審,但由於被采納為證人的李在明沒有出席,審判在16分鐘後結束。李在明上個月21日沒有出席審判,24日和28日也沒有到庭,已分別被處以300萬韓元和500萬韓元的罰款。
證人在被罰款後如無正當理由再次不出席法庭,可以在7天內處以拘留,也可以強制拘留。法庭表示:“我認為難以再用罰款的方式發回。但國會議員在憲法上受到免受逮捕特權的保障,因此正在考慮是否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他還說:“因為目前正值會期,所以需要國會的同意程序。實際上,不得不考慮同意案是否會被否決,能否得到同意。”法庭計劃,如果李在明不出席7日的審判,將制定方針。
此外,李在明上個月28日收到了正在審理雙鈴對朝匯款疑惑案的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3部(部長法官朴正浩)送達的法官回避申請駁回決定。如果李在明在7天內不立即抗訴,駁回決定將被確定,中斷3個月以上的審判程序也將重新開始。
孫俊英記者、水原=李京鎮記者 hand@donga.com、lkj@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