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爸爸可以使用的配偶產假將從原來的10天增加到20天。
代行總統職權的副總理兼企劃財政部長崔相穆4日上午在政府首爾辦公大樓召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包含上述內容的國家公務員服務規定修正案和地方公務員服務規定修正案等。修正案將從11日開始實施。以實行之日11日為基準,如果配偶生育後還不到90天,公務員即使使用了原有的產假,也可以根據修訂案追加使用10天休假。
此前,國會去年9月修改了男女雇用平等法等,規定勞動者的配偶生育時,企業主給勞動者20天的帶薪休假,公職社會也相應調整了公務員的配偶產假期限。男女雇用平等法修訂案等將於本月23日實施。
今後,公務員爸爸可以在配偶生育之日起120天內使用產假。以前,配偶生育日起90天內可以使用產假,這一次休假使用期限延長了30天。產假此前只能一次性使用,今後最多可以分3次使用。
如果配偶生下早產兒,孩子住進新生兒集中治療室,配偶產假將從90天擴大到100天。對象是得到未滿37周或體重不足2.5公斤的早產兒的公務員。
如果配偶生下包括雙胞胎在內的多胞胎,公務員爸爸可以在生育之日起150天內最多使用25天的產假。在這種情況下,最多可以分5次休假使用。
高道藝記者 ye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