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在韓國因無法核算技術泄露損失額,僅受到“無關痛癢的處罰”

在韓國因無法核算技術泄露損失額,僅受到“無關痛癢的處罰”

Posted February. 08, 2024 07:43   

Updated February. 08, 2024 07:43

한국어

“0年(韓國)vs 最少10年(美國)”。

對於將三星電子子公司SEMES的“超臨界半導體清洗設備”核心圖紙轉移到中國的前職研究員A某,法院上個月下達了有期徒刑10年的二審宣判。但是根據技術泄露造成的損失額,量刑為0年。檢察機關推算損失額約為2200億韓元,但法院沒有承認,因為很難明確核算損失額。

相反,美國的制度規定,法院必須親自核算損失額,並反映在量刑上。7日,本報向多名法學教授、律師等咨詢的結果顯示,如果美國法院認可2200億韓元的損失額,刑期將加重10年零1個月~12年零7個月不等。這是初犯的情況。法律專家分析說,如果有犯罪前科,最高會加重17年零6個月~21年零10個月的刑期不等。

根據美國聯邦量刑委員會的量刑標準表,技術泄露犯罪至少會被處以0~6個月有期徒刑。 而且根據損失額的不同,會加重徒刑。如果是初犯,而且損失額達2200億韓元,有期徒刑最少將增至10年以上。壹位法律專家表示:“如果再犯或技術泄露到海外,技術泄露犯以犯罪為代價收受錢財,刑期將進壹步增加。”

據大檢察廳透露,對2015年至去年1月因技術泄露在壹審中被判有罪的496件進行分析的結果顯示,法院核算損失額後,沒有壹件判決。23件(4.6%)雖然寫有損失額,但這只是存在設備盜竊等直接損失額的情況。


邊鐘國記者 bj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