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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表達自由、經濟合作特惠……不能強行處理牽強的南北法案

侵犯表達自由、經濟合作特惠……不能強行處理牽強的南北法案

Posted August. 04, 2020 07:41   

Updated August. 04, 2020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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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會外交統壹委員會昨天統壹提交了禁止向朝鮮散發傳單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訂案》等18件涉及南北關系的法案,並進行了討論。大部分是共同民主黨提議的法案,在在野黨強烈反對的情況下,仍決心迅速處理。共同民主黨的方針是先與在野黨討論後處理,但是也毫不掩飾根據情況強行處理的意誌。

 執政黨的南北關系法案中存在很多違憲因素,引發對朝事業特惠等各種爭議的內容比比皆是。對於執政黨視為最優先課題的禁止向朝鮮散發傳單壹事,國會專門委員和立法調查官們已經提交了討論報告書,稱“事前審查發現,可能會侵害憲法上的言論自由”。在事前必須得到政府批準的“交易和運出、運進物品”中,包括對朝傳單和輔助記憶媒體(USB)、氣球器具、無人機等,而且塞入了把散發傳單列入事前申報對象“南北韓居民接觸”等,這是超出常識的牽強之舉。

 南北關系發展法修訂案中,不僅包括對突然中斷經濟合作帶來的投資資產的損失進行補償,還包括用政府預算補償企業未實現的期待利益,還在特定邊境地區設立“和平經濟特區”進行支援的內容。這甚至會助長對朝投機熱潮。甚至還有旨在明確“總統簽署的南北協議是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的簽署、批準程序”的修改案。這不能不稱作有可能動搖我國法律體系的不負責任的想法。

 韓國政府在朝鮮進行威脅後,已對傳單散發團體進行了警察調查、取消了法人設立許可,甚至對相當數量的對朝人權團體進行了事務檢查等,接連采取了無理措施。聯合國朝鮮人權特別報告官也出面,勸告韓國政府中斷所有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在野黨甚至反駁稱這是“金與正下令法”,如果連成為爭論對象的法案也速戰速決,這只會嚴重損害國家的顏面。

對朝散發傳單會引起朝鮮的挑釁,對邊境地區居民的安全造成危險,這是事實。但是這個問題不是靠無理的法律修改,而是應由政府說服對朝團體,如果不可避免的話用現有法律進行限制就可以的事情。與租賃三法不同,它也沒有為追求政策效果的時間緊迫性。但政府和執政黨到底為何如此吊死在壹棵樹上?“脫北者”出身的在野黨議員感嘆道:“在朝鮮也不會這樣像在高速公路上奔跑壹樣”,難道這些事情是必須如此速戰速決猛力推進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