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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司法濫用特別法庭,把違憲可能性降至最低

推進司法濫用特別法庭,把違憲可能性降至最低

Posted October. 26, 2018 07:19   

Updated October. 26, 2018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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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共同民主黨、正確未來黨、民主和平黨、正義黨表示,為了設立專門負責濫用司法行政權疑惑事件的特別法庭,將推進制定特別法。民主黨議員所提議法案的主要內容是,在由大韓律師協會、法官代表會議、專家各3人組成的候選人推薦委員會上,如果將法官推薦人數增加壹倍,就由大法院院長任命,負責令狀審查和壹審二審。朝野四黨將以該法案為基礎,討論組成特別法庭的方案。

與疑惑事件相關的扣押搜查令的駁回率高達90%,司法部“照顧自己人”的行為為推進特別法庭提供了借口。更何況,負責審判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7個刑事合議部中的5個主審法官是調查對象或受害者,因此很難進行公正的案件分配。如果檢方起訴後進行的審判的公正性得不到信任,那麽將無法解決“不信任司法”事態,因此特別法庭的引進主張具有了說服力。

但問題是違憲爭議。過去反民族行為特別調查委員會或5·16軍事政變後設立的革命法庭是作為特別法院的性質設立和運營的機構。與此相反,朝野四黨計劃朝著由大法院院長掌握法官的任命權、法庭也設在法院內部的方向推進立法,以消除違憲的可能性。但是憲法規定,“司法權屬於法官構成的法院”,國會制定特別法參與法庭的構成本身,就有侵害司法權、損害三權分立的可能。因此,在發達國家很難找到設立特別法庭的例子。

首先,把特定案件交給特定法庭本身就有可能侵害審判的公正性。法院的原則是,為進行公正的審判,隨意分配法庭。現行制度規定,如果法官與特定案件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或者與被告人存在親、姻等特殊關系,就要予以排除,從法院內部剔除。有人批評說,考慮到違憲爭議,把終審的大法院除外,特別法庭只進行壹審二審,就沒有實效。但即便如此,我們仍有必要傾聽為何沒有必要執意引進特別法庭的批評。

自由韓國黨強烈反對,朝野四黨對法庭的構成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意見,因此能否真的立法還有待觀察。如果經過陣痛,以某種方式設立特別法庭,將成為司法史上的首例。壹旦出現先例,就會頻繁發生要求設立特別法庭的事情,令人擔心會像特別檢察官壹樣在政治上被濫用。國會有必要周密分析對司法部獨立產生的負面影響,推動引進特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