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朴槿惠前總統要向國民解釋清楚並贖罪

Posted February. 28, 2018 08:42   

Updated February. 28, 2018 08:42

한국어

  首爾刑事地方法院第22庭昨天啟動有關前總統朴槿惠的結案審判,檢察機關請求判決朴槿惠有期徒刑30年、罰款1185億韓元。檢察機關在闡述量刑理由時表示,“將國民委任的總統許可權私有化,導致干預國政事件,損毀憲法價值。”這一天,是憲政史上第一次因干預國政事件導致現職總統被罷免之後,也是自以18項嫌疑於4月17日受到起訴以來的第317天。

 自從去年10月法庭接受檢察機關對朴槿惠的追加起訴,決定延長一審拘留時間(6個月)之後,一審判決一直不斷出現混亂局面,經歷了朴槿惠一再拒絕出庭、律師團總辭職、選定法院指派律師等嚴重波折。到結案審判為止,法庭先後進行了100次審理,對138名證人進行了審問,但是,由於“抵制審判”,朴槿惠直到結案審判為止都沒有作最後陳述。

 這一事件的本質,是大韓民國的最高權力人因個人關係而循私枉法,導致國家陷入了混亂。法庭在兩周前一審判決崔順即時,指認了朴槿惠與崔順實幹預國政的同案犯關係。檢察機關請求判處崔順實有期徒刑25年,最後法庭判處有期徒刑20年。崔順實的一審判決書中,先後出現“總統”一詞1244次。

 朴槿惠在公開法庭上放棄爭辯有無罪行、陳述委屈的最後陳述,其心情可以理解。她認為延長拘留時間與刑事法相衝突,限制了防禦權,借此拒絕審判,也不無道理。但是,這一審判將留作歷史紀錄。必須就干預國政的實情和受賄等嫌疑表明看法。由此來看,抵制審判不能說是前職總統負責任的姿態。

 朴槿惠的一審判決預計將在審理期截止(4月16日)前的3月底或4月初進行。現在干預國政事件的審理也進入了尾聲。朴槿惠因為把國民委任的權力轉交私人,受到了沒有先例的罷免,並成為囹圄之身。這種不幸,絕不容許在憲政史上再次發生。即使是為了歷史紀錄,朴槿惠也應站到法庭上,在國民面前展現有冤喊冤、有罪贖罪的形象。判決的時候,不管是在法庭上得到最後陳述的機會,還是通過律師,她都必須表明立場。這既是把國論分裂降到最低之路,也是她作為前任總統為國家和國民應盡的最起碼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