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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由特任檢察官調查洪滿杓的前官禮遇腐敗

應該由特任檢察官調查洪滿杓的前官禮遇腐敗

Posted July. 07, 2016 07:54   

Updated July. 07, 201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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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檢察廳決定將陳景俊(音)檢察長的“股票發財”案件交由特任檢察官調查處理。此次是第4次人們特任檢察官,顯示出對檢察機關的高級幹部的嫌疑嚴查的堅決態度。這是在前任和現任檢察機關幹部由於牽涉各種腐敗而抬不起頭來的困難情況下採取的苦肉之計。

特任檢察官制度,是在2010年發生了“贊助檢察官風波”之後而引進的。在有必要對現任檢察官的腐敗進行中立調查的時候,由檢察總長任命特任檢察官。為了保障調查的獨立性,特任檢察官不接受任何人的指揮,調查結果只向檢察總長報告。第一任特任檢察官對於收受君爵(GRANDEUR)轎車等財物共4600萬韓元的“君爵檢察官”進行了調查。

陳檢察長於2005年買進NEXON未上市股票10000股,賣出後獲得差價126億韓元。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室和法務部在事件當初曾稱“這是個人之間的股票交易”,對他進行了庇護,對調查的態度消極。如今,事件的全貌幾乎水落石出,而且已經確認,當初購買股票的資金來自於NEXON。如今,只要查清他在收取好處後,是否為了NEXON向晚輩檢察官進行請托即可。2011年,NEXON因個人資訊洩露被起訴。到現在才任命特任檢察官,看起來就像一場“調查秀”。

比起陳檢察長的案件,洪滿杓律師的前官禮遇腐敗才是更應該由特任檢察官調查的案件。當初,大檢察廳曾積極研究將這一案件交由特任檢察官調查,但後來作罷。如果是因為到了“巨大在野黨”時期,早晚都要引進特別檢察官制度,從而決定不進行特任檢察官調查,那麼,這種檢察機關也真是軟弱而又寒磣。

洪律師在自然樂園(NATURE REBUBLIC)前代表鄭雲浩海外賭博案件中兩次被判定為無嫌疑,他一年的律師委託費高達100億韓元,這些背後都有著“現官”的影子。應該立即委任特任檢察官,對洪律師接受委託的所有案件全數進行調查,查清不明不白的無嫌疑判定的真相。



評論員崔英勳 tao4@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