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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貪腐議員和粗話議員的党職

Posted June. 24, 2015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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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在檢察機關對慶南道知事洪准杓和前國務總理李完九因涉嫌收受已故京南企業會長成完鐘的非法資金予以不拘留起訴,當時新國家黨宣佈“一旦遭到起訴,將立即中止他們的黨員權利”。新國家黨黨章第44條第2款規定,“與受賄和收受非法資金等腐敗有關聯時,將停止其黨員權利”。在此之前,新國家黨代表金武星也曾表示:“如果成完鐘名單被證明屬實,不論是誰,都將被開除出黨。”

新政治民主聯合的革新委員會昨天發表了第一次革新方案,表示將制定規定,對於因貪腐嫌疑遭到起訴的議員和党職人員,將即刻剝奪其黨內職務(地區委員長、中央党等)。那麼,因涉嫌接受建設公司社長9億元不法政治資金在上訴審判中被判處2年徒刑的韓明淑前總理,也會被剝奪常任顧問的職務嗎?對此,方案藏有一把解決問題的鑰匙,即“因政治性打壓等不正當理由遭到起訴時,由倫理審判員進行判斷”的簡短條款。

從一開始,新政治民主聯合就批評稱針對韓前代表的調查和起訴是“政治性打壓”。對於涉嫌接受立法請托、從首爾綜合藝術職業學校收受金錢的該党所屬議員申溪輪、金才允、辛鶴用等人,也稱之為“打壓在野黨”和事先預設的“標靶調查”。只要是把對這樣的所屬議員的起訴也規定為政治性打壓,就不會像革新案所規定的那樣剝奪其黨職,也不會將其排除在共推之外。也就是說,這種革新是可有可無的。

革新案裡還有這樣的內容:“對粗話等害党行為進行評價,並將把評價結果反映到共推審查之中。”什麼才是粗話和害党行為呢?新政治民主聯合革新委員長金相坤把最近金炅俠議員的“新國家党細作(間諜)”發言、趙慶泰議員的“革新委是文在寅代表的前衛部隊”發言、朴智源議員的“黨內新黨分黨準備”發言等,均當作粗話、害党行為、反革新的案例。如果再說什麼親盧(親盧武鉉)霸權主義,批評金相坤或文在寅代表,說不定就會被打上害党行為者的烙印,從公推中脫落。



朴成遠 評論委員 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