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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國會”還不夠,還要搞成“植物政府”嗎?

“植物國會”還不夠,還要搞成“植物政府”嗎?

Posted June. 02, 2015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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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總統昨天就具有爭議的國會法修訂案表示,“結果將導致國政陷入麻痹,政府軟弱無力,所以,作為政府,不能接受國會法修訂案。”如果將國會法修訂案原封不動地交給政府,朴槿惠總統將不辭行使憲法賦予的否決權。因為新政治民主聯合態度是,如果總統行使否決權,在處理國務總理候選人黃教安聽證會等國會運營上,將不予協助,所以令人擔心青瓦台和國會之間爆發衝突,導致國政陷入麻痹。

造成目前狀況的全部責任,在於陷溺于公務員年金改革法案的處理、未經深思熟慮便修訂國會法的新國家黨和新政治民主聯合。朝野顧全大局,再次聚首進行協商,找出解決辦法,是最為理想的。金武星代表說,“不能和總統的意見相左”,釋放出了再次協商的可能性。但是,在此之前,應首先統一執政黨的意見,說服在野黨,將他們拉到談判桌上來。

新政治民主聯合雖然聲稱國會要求修改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部門的施行令是並不違憲的國會固有權利,但這有些強詞奪理。修訂要求具有強制性,則違背了賦予行政部門獨立進行行政立法的憲法。即使行政立法權應該按照法律的委任行使,但憲法的目的是賦予行政部門裁量權,如果國會強制要求修訂,其行為則無異於剝奪裁量權。

國會自行判斷施行令是否與法律抵觸而強制要求修訂,其本身也是越權行為。憲法顯然將此權限賦予了司法部門。國會對於行政部門具有國政監督、國政調查、彈劾訴訟權等多種統治權,對於行政立法,也能夠通過法律的制定和修訂總能進行統治。我們的憲法不承認國會對行政立法(命令和規則)的同意權和認定權。而且,國會並不是根據正式會議的決議,以法律的形式委任制定施行令,而是在一個常任委員會的層面上強制要求修訂施行令,於理不符。

有動向顯示,新政治聯合已經準備根據國會法修訂案對於那些自己不滿意的施行令下手。執政黨方面有人說,只有在朝野達成協議的前提下,修訂的要求才能被接受,所以在野黨無法為所欲為,但這是十分單純的想法。從這期間在野黨依靠國會先進法對眾多的法案扯後腿並進行關聯鬥爭的先例來看,到頭來只會跟著在野黨的意圖走。如果不從一開始就摘除造成亂象的根源,恐怕不僅僅是“植物國會”的問題,政府成為麻痹的“植物政府”也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