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首爾市督學曹喜昖為何在一審中意外地被處以“當選無效”的重刑?

首爾市督學曹喜昖為何在一審中意外地被處以“當選無效”的重刑?

Posted April. 25, 2015 07:25   

한국어

首爾市督學曹喜昖於23日被宣佈有罪後,長時間沒有離開法庭。在宣告之前,他還對記者笑呵呵地說“比起我來,你們更辛苦”,前後判若兩人,這說明此次判決對他震動之大。在宣告前,裁判長沈圭洪法官曾說,“如果考慮加重處罰事由,最高可獲4年6個月的徒刑”,人們因此擔心曹喜昖會被“法庭拘留”。這說明曹喜昖督學的嫌疑十分嚴重。

有人說,“相同的公佈虛假信息,而國會議員僅被處以70萬韓元、90萬韓元的罰款,可保留議員職位,而曹督學被處以500萬韓元罰款,是不是太重了?”那麼,曹督學為什麼會被處以重刑呢?

散佈虛假信息,根據其目的是為了突出自己還是打擊對方,處罰判決強度會有天壤之別。

前新國家党議員鄭夢准在2008年國會議員選舉中,曾散佈“從首爾市獲得了增加建設新城的許可”的虛假承諾,被處以80萬韓元的罰款,保住了議員職位,這是候選人為了突出自己而說的假話,隱匿犯罪前科,填寫虛假學歷等也是一樣。這種情況下,根據選舉法,將被處以“5年以下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款”。也可被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而避免被宣佈當選無效。

相反,曹督學不是為了突出自己,而是散佈了有關競爭對手(高承德律師)的虛假信息。從國民的情感考慮,在競選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中,說候選人擁有美國永久居住權是致命的。法院也判定,“在選舉中,永久居住權問題對於選民來說是一項重要的判斷標準”,“考慮了特別加重量刑因素”。所謂“特別加重量刑因素”,是指在宣告刑量的輕重時予以特殊考慮的因素。如果曹督學提出的疑惑不是永久居住權而是其他,結果有可能不同。

以記者招待會、採訪、輿論報道等方式提出疑惑也是判決對曹督學不利的原因之一。法院說,“在投票日臨近之時,以記者招待會、電郵報道資料、收音機廣播等方式,採用了對象是大眾、傳播性非常高的手段就永久居住權問題提出了疑惑。”這也成為了特別加重量刑因素。



李恩澤 記者 nab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