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手機妨礙高考要賠3000萬韓元?

Posted April. 06, 2015 07:14   

한국어

首爾市教育廳將對手機震動妨礙學生高考的監考教師進行懲戒,可能會被處以減薪3個月的懲罰,但受害學生卻主張“必須對失去的1年負責”,要求市教育廳和該監考教師承擔準備下次高考期間的複課補習班學費、教材費等,並準備提起民事訴訟。負有監督責任的市教育廳和監考教師在違反規定時負責到何種地步,一時間引發爭議。

去年11月13日高考時,當時學生崔某(21歲)正在進行第3科英語聽力考試的第7題,忽然聽到了手機震動的聲音,原來是當時作為監考官的老師朴某脫下的夾克中發出的聲音。此後樸某將夾克塞到了講臺下,但到解答理解題為止,手機共震動了5次,每次20秒。崔某稱,“因此在答題時受到了妨礙”,並在考試結束後向該老師提出了抗議。

對此,朴某曾聲稱是“學生的手機”,但崔某表示要向考試總部提出要求,對該考場的所有學生的書包進行金屬探測,樸某不得不承認是自己的手機。崔某主張,“由於自己過於激憤,此後的考試也考砸了。”

在高考結束後,崔某要求樸某對“被毀了的人生負責”,樸某回答說,“如果有需要負責的事情,我會那樣做。”此後4天內,雙方就如何負責問題爭執不下。

朴某表明了“將作為高考考場的負責人接受處罰”的立場,即接受市教育廳和考試總部的正式懲戒。相反,崔某主張不僅要進行正式的處罰和道歉,而且要賠償複課所需要的補習班學費、教材費用和交通費等。他主張的賠償金額大約為3000萬韓元。

高考結束後,崔某在考生們聚集的線上社區發表了預言要自殺的文章,在預定自殺的11月30日,崔某關閉了自己的手機,結果令警方出動進行了搜尋。此後,崔某在市教育廳和樸某工作的學校門前進行了個人示威,呼籲對樸某進行處罰,對自己制定賠償對策。

據悉,市教育廳於上個月27日召開懲戒委員會會議,做出了對樸某處以減薪3個月的決定,目前處於最後裁決階段。但崔某的立場是,即使最終確定對樸某減薪3個月,也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監考負有責任的市教育廳和樸某進行賠償。



林炫錫 lh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