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統合進步黨被解散而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李尚圭和金美希兩名前國會議員昨日宣稱將參加4.29補缺選舉。此次選舉旨在重新選舉因統合進步黨的解散而出現空缺的地區議員。兩人的出馬並不違反法律,但是被撤銷議員資格的人員參加因其政黨解散而舉行的補缺選舉違背了憲法裁判所以“破壞民主制基本秩序”為由解散統合進步黨的主旨。
此次事態發生的原因是目前並沒有政黨解散之後的相應措施,加上政治圈亦沒有制定相應措施。憲法裁判所在解散統合進步黨的同時雖剝奪所屬國會議員資格,但並未幹涉地方議會議員資格。實際上,並無明文規定要求剝奪統合進步黨國會議員資格。此為憲法裁判所按照政黨解散主旨自行決定。
1952年,德國聯邦憲法裁判所在解散納粹主義社會主義帝國黨(SRP)時,雖無明文規定但宣告剝奪所屬政黨聯邦議會以及主議會議員資格。在此之後修改聯邦選舉法並規定剝奪議員資格和限制被選舉權。新國家黨議員金振泰(直譯)等人早在憲法裁判所宣布判決壹年前曾提議剝奪已解散政黨的國會議員以及地方議會議員、地方團體長資格並限制被選舉權10年的公職選舉法修訂案,但到目前為止國會遲遲未有審議。
政治圈應加緊完善法律漏洞。有關剝奪地方議員資格的問題即使立刻立法也將法不溯及既往。但應盡快立法在特定日期內限制已解散政黨的國會議員以及地方議員的被選舉權。否則會再次發生違憲政黨被撤銷資格的議員聲稱再次接受國民審判並出馬的事態。更無法阻止與統合進步黨類似卻不同名、擁有不同綱領的政黨的產生。
李尚圭和金美希兩名前議員即使出馬也幾乎無法當選,除非在野黨再次聯合。兩名議員可能試圖以得更多票的方式影響憲法裁判所的決定。但選舉規則很可能因兩人的出馬而被歪曲。兩人出馬或導致在野黨票數分歧,新國家黨則很有可能利用此現象坐收漁翁之利從而推遲完善法律漏洞。執政黨與在野黨應該考慮憲法裁判所對違憲政黨的判決以及國民的司法鑒定,盡快立法限制兩人的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