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逃稅而遭到起訴的全鬥煥前總統的二兒子全在庸(50歲)與妻弟李昌錫(直譯,63歲)的抗訴審判中,仍然被判處有期徒刑。
首爾高院刑事2部(部長裁判官 金永斌[直譯])於10月23日,對全在庸維宣判時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4年,罰款40億韓元。全在庸因涉嫌買賣土地過程中逃稅27億韓元而遭到起訴。以相同嫌疑同樣被起訴的李昌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執行4年,罰款40億韓元,同樣是維持原判。
裁判部認為“被告人共謀,將位於榘山的林野地段以445億韓元買入,卻制定了林野和林木地區分別以235億韓元、120億韓元分別購入的虛假合同。在明知這是逃稅行為的前提下仍然實施了這種不當行為。但鑒於被害人已經委托他人將超過13億的逃稅款上繳,其財產也處於扣押的情況下,考慮到這些因素而最終確定了其量刑”,以此為由駁回了檢察院和兩位被告人的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