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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高法院,認定已故張紫研受到強邀陪酒的事實

韓國最高法院,認定已故張紫研受到強邀陪酒的事實

Posted October. 13, 2014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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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自殺身亡的演員張紫研,因受到經紀公司提出的強邀陪酒的要求,不得不參與陪酒的事實得到了法院的認定。

10月12日,首爾高院民事10部[部長裁判官金仁旭(直譯)]對張紫研家屬對經紀公司代表金某提請的損害賠償起訴中,在二審對金某判處“金某向張紫研家屬賠償2400萬韓元”的判決。此前在壹審中,認為強邀陪酒的證據不足未予認定這壹事實,僅僅認定對張某施暴的實施,並處以700萬韓元的賠償判決。

在二審中,裁判部認為“金某的要求或指示,令張某經常出席晚宴或酒會,唱歌跳舞,並參加了在泰國等地的高爾夫聚會。而這種出席酒宴的行為很難認為都是出自張某個人的意願”。張某曾於200年3月留下“受到來自經紀公司有關人員等強制要求,讓我陪睡陪酒,並受到暴力對待”的字條之後自殺身亡。為此,家屬們以“受到金某的強邀、脅迫、暴行等,直至發展到自殺的境地”,並將金某告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