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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提議組建3方協議,要讓利害關系當時人參加立法過程?

在野黨提議組建3方協議,要讓利害關系當時人參加立法過程?

Posted August. 25, 2014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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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民主聯合議會代表樸映宣向新世界黨提議組建由朝野和歲月號遇難者家屬參加的3方協議體,通過該協議體協商歲月號特別法。樸議會代表表明了提議理由,說:“遇難者家屬持續反對朝野協議是因為不信任政府執政黨”,“在協商過程中,應該解決混亂和不信任的問題。”雖然這壹提議具有聽取遇難者家屬代表意見的宗旨,但是這等於是廢棄19日與新世界黨議會代表李完九達成的第二次協商結果,要求重新進行協商。

但是也能理解樸議會代表的處境。她推翻了與新世界黨的第壹次協議結果,好不容易進行了第二次協商,卻遇到了歲月號遇難者家屬和黨內強硬派議員們的反對。兼任第壹在野黨非常對策委員長的她可能覺得不好意思見到執政黨和國民。但是這次已經是兩次推翻了自己親自簽字的合同,作為壹個負責的執政黨代表,不應該有這樣的舉動。樸議會代表應該不惜辭去職務,守住協議結果,表現出解決困境的領導能力。

3方協議體的組建等於是讓利害關系的直接當事人—歲月號遇難者家屬參加有關制定歲月號特別法的朝野協商。這是毀損大義民主主義的荒唐的想法。如果留下這樣的事例,日後如果這個國家的所有利害關系當事人都要求參與立法,政治圈也沒辦法進行反對。新政治聯合是要如何收尾?雖說歲月號事故是特殊情況,但是卻不能容忍讓國會失去作用的例外。朝野可以與歲月號遇難者家屬見面,進行說服,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參考他們的意見,但是卻不能越過這壹“限度”。

目前還國會,有關激活民生經濟、改革國家的法案堆積如山。但是因為在野黨堅持要將這些法案連接到歲月號特別法,因為都未能得到處理。如果說服遇難者家屬需要時間,就應該尋找方法,分開處理歲月號特別法和其他民生法案。不能壹直受到歲月號特別法的影響,讓國會的功能癱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