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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的純血統主義

Posted January. 28, 201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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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威廉‧塔夫脫在擔任總統之後還擔任了聯邦大法院院長,這是很特別的情況。曾聽大法院院長梁承泰說,塔夫脫是他就任以後最尊敬的人物。塔夫脫是舊韓末期,默認朝鮮屬于日本的“桂-塔夫脫密約”的主人公。塔夫脫被評價爲:作爲總統並不怎麽樣,但是作爲大法院長卻是很優秀。在當時的美國,議員或州長、長官在卸任後擔任大法官是常有的事情。

▷後來美國強化了法院的專門性,在1975年以後被任命的大法官都具有擔任聯邦上訴法院(相當于高等法院)法官的經驗。最近再次出現了裏外,就是奧巴馬總統在2010年任命的凱根大法官。凱根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第壹名女性院長,在被任命的時候擔任訟事次官,但是沒有擔任法官的經曆。在實現法律壹元化的美國,有很多法官擔任檢察官、律師、教授、官員等,積累多種經驗。

▷梁大法院長最近提出要求,讓大丘地方法院院長趙熙大接任車韓成的法院行政處長職務。法院行政處長雖然不參與審判,但也是大法官。“梁承泰大法院”的14名成員都曾是法官。對此大法院抗議說,大法官梁昌秀曾是教授、大法官樸寶英曾是律師。但是梁大法官是派遣法官擔任教授,進行學術研究後再次任命爲大法官的代表性人物、樸大法官曾擔任了17年的法官,還擔任了部長法官。可以說,大法官們都是法院的“壹家人”。

▷在大法院,曾有過壹個檢察官的大法官名額,但是自安熙大大法官之後壹直空著。檢察院也是構成法律3軸的要素之壹。在司法研修院,成績最優秀的幾名會在結束研修的時候直接去律師行。教授中也有很多優秀的人物。在我國,壹旦當上法官,只會進行法官這壹項工作,因此看世界的視覺很容易變得狹隘。除了3名之外,都是50歲後期的畢業于首爾大學的男性法官。有必要讓大法院的結構變得更多樣化。

評論員 宋平仁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