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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院,考慮對行使沈默權的李石基適用刑法上的通敵罪

國家情報院,考慮對行使沈默權的李石基適用刑法上的通敵罪

Posted September. 09, 2013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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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內亂陰謀和國家保安法上的贊揚鼓舞等嫌疑被拘留的統合進步黨議員李石基在國家情報院調查中已經連續3天決絕了供述。國家情報院8日將李議員護送到了水源拘留所,壹壹詢問了拘留令狀裏明示的嫌疑內容,但是李議員沒有進行任何回答。

在6名扣押調查對象者中,國家情報院7日傳喚調查了社會動向研究所代表趙良元和道黨委員長金鴻烈等2名,並計劃在9日、10、11日各傳喚民主勞總高陽坡州分部長李迎春、中央黨前青年委員長樸民正、道黨副委員長金根來等來到首爾瑞草區內谷洞本院進行調查。

對于國家情報院和檢方對這些人適用的內亂陰謀及國家安保法第7條贊揚鼓舞(包括組建及加入利敵團體)等,日後會出現激烈的法理攻防戰。

調查當局對內亂嫌疑主張:“2人以上協議實行犯罪、其協議具有實際危險性的時候可以形成嫌疑”,“李議員創建RO革命組織,進行了推翻體制的實際協議,因此在法律的適用上沒有問題。”調查當局認爲RO是具有指揮統帥體制的團體,正在考慮適用國家安保法第3條的組建反國家團體的嫌疑。相反,共同律師團反駁說:“只靠錄音文件,不能認爲RO組織的成員們達成了協議,而且也沒有實際危險性”,“不能認可反國家團體或內亂陰謀。”

國家情報院在討論除了內亂陰謀等嫌疑,還補充適用刑法上通敵罪的方案,而這個也引發了壹場爭議。刑法第93條通敵罪規定“與敵國合力對抗大韓民國的人處以死刑”,這是相當于內亂罪的重犯罪。爲了給李議員適用通敵罪,要證明李議員與朝鮮有過接觸或幫助並追隨朝鮮的主義、主張。但是國家情報院對此否認說:“考慮通敵罪是錯誤的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