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提議了兩個大幅度強化兒童校車相關法規的法案。兩個修改案的核心內容各是“因為沒有看好孩子是否安全下車而發生事故時,司機得到刑事處分”、“一定要讓完成安全教育課程的人持有兒童校車司機許可”。
人們正在關註這兩個修改案是否能通過,讓因為接連發生的兒童死亡交通事故陷入不安的家長們安心。
新世界黨議員(比例代表)金長實29日表示,以26日在青州三歲兒童世琳被校車撞死的事件為契機,提議了刑事處分肇事校車司機的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修改案。
現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中規定,兒童校車司機引發交通事故導致兒童受傷或死亡時,在“加入了保險或抵免組織、不相當於11大重大過失(違反信號、越過中央線等)”、“受害者不願意處罰肇事者”等情況下不能刑事處罰肇事司機。因此一直出現了“孩子被撞車,司機仍然能睡安穩覺”的批評。這等於是法律反而助長了司機的不註意和違章開車。金議員修改案的宗旨是發生事故後要進行強有力的處分。
金議員表示:“看到東亞日報的年度報道‘停止違規開車!’後,感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如果因為疏忽了安全義務讓孩子受傷,不管受害者是否願意處罰肇事者,都要進行處分。好讓車輛司機和教育設施運營者持有警戒心。”
當天新世界黨議員樸成浩(慶南昌原)也提議了道路交通法部分修改案,內容是只給已經受到安全教育的司機提供校車駕駛執照。這與東亞日報提出的“引進‘校車專業駕駛執照制度’”是一樣的內容。
現行道路交通法中明示“兒童校車運營者和司機要完成每3年一次,一次3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但是不遵守該規定也不會受到制裁。道路交通公團從去年開始實施了教育,但是接受教育的司機只有已登記校車司機的3分之1(4萬1054名)。
但這些修改案被確定為法律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要等到管轄法案的國土委員會會議的召開,受到審查。之後還要通過法制司法委員會和國會正式會議。實際上在第17代國會也提議了“校車一定要在警察署進行申報,違反時進行處罰”的修改案,但是因為到第18代國會就任時也未能進行處理,最終被自動廢棄。
三星交通安全文化研究所責任研究員樸天洙表示:“為了防止‘第二個青州事故’的發生,兩個修改案都是必要的”,“人們關註度降低的話法案很有可能就會不了了事,因此要在發案提議後盡快地進行處理。”
張善姬 sun10@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