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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業—經銷權—大型企業協商難關

Posted March. 25, 201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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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上個月共同成長委員會將餐飲企業選為符合中小企業的業種,並要出臺相關協議還有不足一個星期的期限,就迎來了協商困難的情況。如果直到最後仍然沒有達成協議,可能上演將中小企業的主張最終以勸告案發表的與鄉鎮面包店相似的情況。

共同成長委員會在22日,於韓國餐飲業中央會、韓國食品產業協會、韓國經銷權協會等共同參加的情況下,召開了飲食企業同伴成長協議會第六次會議,來探討限制大型企業與擁有經銷權的加盟店建立新店的“驛勢圈範圍”,但並沒能統一意見。

代表中小企業的餐飲業中央會提出了:“以60個站點為限,應允許大型企業在50米半徑內開店,中小企業在100米內開店,剩下的站點應幹脆禁止。”的提案。與其相反,代表大型企業的食品產業協會則提出,應允許在所有站點500米以內開店的意見。經銷權協會的主張是“加盟店業主也是自營業者,所以應排除在勸告對象的範圍之中”。

在復合大中型設施中限制大中型新規品牌開店的方案也沒有取得進展。中小企業一方提出,應允許大型企業在6萬6000M²以上的面積,而中型企業在3萬3000M²以上面積的復合設施中才能開店的方案。大型企業一方則提出,面積超過3000M²的復合設施中就應允許開店,新規品牌則不應限制的方案。

有意見則表示,利益當事者們的意見無法統一,所以只能由共同成長委員會強制性調整。共同成長委員會委員長柳莊熙見當事者們的意見始終不能統一,於是在上個月接受了大韓制果協會的意見,將可能營業一年的賣場控制在沿途賣場數的2%,禁止了在鄉鎮面包房500M以內開店。



姜有憲 yhkang@donga.com